根据《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建设与购置项目可行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粤外艺职院后〔2011〕499号)文件的规定,投资估算单价3万元及以上或批量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15万元及以上的实训室建设和改造等项目需提交可行性论证,为做好2013年第3季度购建项目和本学期实训室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请各相关部门做好需论证项目上报工作(填报表格格式和办法详见附件),并于2013年9月16日之前交到后勤处彭松溪处(五山校区9栋学生宿舍215室),电子版本发至pengsx@gtcfl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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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gljg/html/houqin/news.asp?keyno=435&classcode=3
附件2:购置项目申请论证表.doc
附件3: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