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科、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我处根据《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管理规定》(粤外艺职院〔2007〕62号 ),结合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的实际,业已对《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基建及修缮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等五个管理制度进行审核通过,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基建及修缮项目合同管理办法》.doc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抄送:院领导,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后勤服务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