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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周转房租赁管理的通知
2011-06-23 15:48  

教职工:

随着学院不断发展,学院新进人员和年青教职工租用周转房人数不断增加,现有周转房存量已经不多,为了满足下学期新进人员租用需要,合理调配学院有限周转房资源,进一步规范周转房租赁管理,按照《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周转房租用管理暂行规定》(粤外艺职院〔2008〕256号)要求, 学院周转房租用期为3年(从入校工作时间计算起),请租赁期满的教职工,及时做好退房手续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租用, 在房源充足情况下,经申请同意(报主管后勤的院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租金按成本租金标准上浮20%收取;如房源紧缺,必须按期搬出。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论租用期是否到期,应无条件在1个月内退还周转房:1.已购买住房; 2.调离学院、自动离职、辞职、被辞退、被开除者;3.解聘或辞聘、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者;4.出国(境)留学者(公派者除外);5.配偶单位已安排住房。逾期未办理,一经查实,将根据《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周转房租用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七条第八款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后勤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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