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粤教装备办函〔2013〕4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各部门如需采购通知中规定目录及限额标准范围内的设备和服务,请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后,统一报送后勤处进行集中采购。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doc
粤教装备办函4号附件.zip
后 勤 处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