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合理使用各种医疗设备,各种医疗设备由专人负责,未经准许不得外借或由非医务人员操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借出的医疗设备,要经医务室负责人同意,并在科内物品借出簿上进行登记,并由借出人督促其按时归还。
第二条设备要按使用说明进行保养和维修,并保持备用状态。
第三条使用和维修要有记录。
第四条各类器械设备要有记录。报损器械要注明损坏原因、损坏程度,并填表上报领导批准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