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生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二条学生健康档案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
第三条建立借阅制度,原始资料概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领导书面批准。
第四条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五条负责学生健康档案的医务人员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学生健康档案资料,及时进行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