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内部收据”以下简称(收据)由医务室主任负责统一从学院财务处领取、管理并下发。
第二条本收据仅限医务室值班医生本人领取、使用,不得代领、转借、丢失、随意撕毁、涂改。领取医生本人为本收据的责任人。
第三条本收据每人只限领取一本(要求在科主任处签字登记后领取),当收据用完后,立即将所收现金总额上缴院财务处,并凭财务处结算收据续领收据。
第四条本收据仅限医务室临床医生在门诊、急诊医疗中,当本院教职员工、学生无校内专用卡缴费时使用。通常情况仍以校内缴费卡为主要收费方式。
第五条本收据在全部用完一次结算前,每月要求医生于月底将本月总收费金额汇总报交药房负责统计人员。
第六条本收据为三联单,第一联为存根联,作为上缴财务总费用计算凭据;第二联为收据凭证,直接交给缴费者本人,作为本次医疗缴费的依据。第三联为记账联,由收费医生贴于处方的背面,作为本次医疗收费开具收据依据;本收据三联需用复印纸一次书写完成,严格遵守三联单一致性的原则。
第七条本收据如有书写错误,不得擅自修改,需将三联同时收回并做作废处理(作废收据的背面写清原因)。每张收据按序号排列,不可缺失。
第八条当医生离岗时,需向院财务处缴清全部收费,并将上缴财务收费凭证交科主任核对验收登记签名。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之处由后勤处医务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