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分类管理,避免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对人体健康及环境造成危害。
第二条使用专门用于医疗废物黄色带标识的包装袋盛放医疗垃圾(感染性废弃物),外袋标识清楚,材质耐用,在转移前检查标签项目是否齐全。定期由广州市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单位专人负责运送,也可根据需要集中装入服务站内污物箱或废物存放地,2天内请运送单位清空。
第三条针头、带有针头的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严禁出售给其他非指定单位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
第四条运送过程中防止污染、渗漏、破损,日产日清,暂存处存放< 2天。
第五条认真做好交接签字,档案留存备查。
第六条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第七条名词解释:
(一)感染性废物分组:感染性废物是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具体包括:
1.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等。
(二)药物性废物分组: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菌素、非处方类药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