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药房工作人员负责领药、发药、药品盘点、药品统计及上报购药计划等工作。
坚持执行药品专人负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账目,严禁采购假冒伪劣过期药品。
第二条药库要求干燥、通风、透气,药品分类有序摆放,有防霉、防火、防鼠、防盗措施,保持药房清洁卫生。
第三条坚持药品出入库登记,进药后两人验收,确认无误后上帐、入库,帐目要清楚。
严把质量关,定期清点、检查库存药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防止过期变质药品的出现。检查药品,如发现有沉淀变质、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及时造册上报主任做报废处理。
第四条认真按处方取药,核实姓名、药名、剂量、用法等,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发药,一旦出现差错由药房工作人员负责追回并登记。
第五条药房工作人员对药品做到心中有数,定期制订药品采购计划,保证临床基本用药种类的供应。
第六条安定类药品应登记入册,严格管理使用(详见附表-7毒麻药进出登记表)。
第七条每月底对药库药品进行盘点清存,要做到账物相符。做好月度药品盘点电子表格上报工作,每学期末对药房药品两人同时进行盘点清存,并汇总上报进药、出药、库存相关数据,要做到账物相符。
第八条每月门诊工作量由药房统计上报主任。统计项目有:处方量、理疗量、外伤处置量、雾化吸入、肌肉注射量、静脉注射量。
第九条小药柜每日根据药品消耗数量及时补充,做好基础药品数量登记,对新增药品及时做好记录。
第十条急救箱中药品根据急救出诊用药情况及时补充,每周一检查一次,发现药品、物品不足及时予以补充。
附件:
1.药品购入计划表.doc;
2.药品盘点登记汇总表.doc;
3.报废药品登记表.doc;
4.毒麻药(进出)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