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明确基建管理人员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省属公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学校与社会合作资金、捐赠资金、银行贷款等各种投资,以完善和提高学校办学能力而建设的各类建筑及基础设施。修缮工程是指除基本建设之外的装修和修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园林绿化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管理主要内容是:编制校园中长期建设规划、基建年度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保修期范围内的监管等。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学校的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规章制度、决定学校的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工作重大事项。第五条学校设立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审议学校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的重大事项,定期听取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工作汇报,协调、督导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后勤处、财务处、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后勤处是学校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统筹学校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校有关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评审、修订、报批校园总体规划,并负责校园规划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基本建设计划编制、论证、设计、投资估算、造价、报建、招标、合同、施工、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
1.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及各类基本建设统筹管理;
2.组织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方案论证、项目设计、投资估算并报有关审批(或备案)立项;
3.办理基建各类专业报建审批手续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4.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建筑物拆除,管线、树木迁移及场地三通一平等工作;
5.组织施工图的审阅和会审,负责在建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
6.负责编制或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需求书、竣工结算;审核并办理工程款支付;
7.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预防并及时处理合同争议;
8.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办理各类专业验收及工程备案手续;
9.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图文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10.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保修期内质量跟踪,对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11.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全过程的招投标工作,审核、签订相关合同;
(四)修缮工程计划编制、论证、造价、招标需求、合同签订、施工管理、验收等组织工作:
1.负责编制修缮工程计划与年度预算;
2.负责对拟实施的修缮工程项目进行方案论证、图纸设计、工程预算、招标需求书编制与审核、施工组织等;
3.负责对修缮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造价、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与协调;
4.负责修缮工程项目(含零星维修)项目合同的审定与签订;
5.负责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预审;
6.负责修缮工程项目保修期内的跟踪与保修。
(五)定期组织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物、构筑物、水电设施、防雷设施、木质屋面等进行检测和鉴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处置措施。
第七条监察审计处是学校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工作监督审计管理部门,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监察审计有关规定对学校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工作进行监督审计。
第八条财务处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学校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的预算安排、资金监管、工程款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申报(使用)部门根据实际使用需要提出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项目建设需求,配合后勤处做好计划编制、项目设计、立项论证、组织施工、工程验收与结算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计划与预算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和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投资和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后勤处应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及资金状况,在当年的下半年统筹编制下一年度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计划,并根据项目性质和投资额度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和预算安排按照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等程序,在完成项目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基本程序如下(见附件1):
(一)提出项目建议书按照学校基建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论证。形成正式《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
(二)组织可行性研究《项目实施方案》经报批后,由后勤处按学校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初步设计与概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应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额,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资,并报学校审批。经批复的初步设计与概算总投资,既是施工图纸设计、设计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
(四)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后勤处会同财务处,按照新申报项目的概算总投资,编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学校同意后报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批复后,原则上不允许超计划开支。确需增加投资,须按学校相应程序申请追加,由后勤处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制度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修缮工程按类别组织计划申报、预算申请和实施。
(一)全校性、基础性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处负责计划、预算申请和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单位管辖区域的修缮工程项目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出需求计划,配合后勤处做好预算申请和组织实施;
(三)各类实训室、信息化、多媒体课室等建设项目中配套修缮装饰工程计划申报、预算申请和组织实施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后勤处负责汇总计划、参与论证、审核招标需求书、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
第十四条修缮工程计划申报流程如下(见附件2):
(一)后勤处拟定、发布修缮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申报通知。
(二)申报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编制年度修缮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后勤处汇总。
(三)后勤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等情况进行初核,并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组织工程量清单、预算、实施计划及初步方案编制。
(四)达到咨询论证限额标准的项目,由后勤处按照学校咨询论证有关规定组织咨询论证;后勤处根据项目论证的结果,拟定年度修缮工程项目建设计划。
(五)列入计划的修缮工程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职责分工向学校提出预算申请和组织实施。
第四章项目设计
第十五条为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控制工程造价,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应按照规定组织项目设计,编制工程预算。
第十六条项目设计应先方案设计,再初步设计,最后施工图设计。不得随意压缩合理的设计周期,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项目设计应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和国家批准的建设标准;
(二)实行限额设计,在批准的投资总额内进行限额初步设计,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进行限额施工图设计;
(三)注意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节省建设资金。在满足建筑物功能要求的同时,节约投资,节约资源,缩短建设工期;
(四)积极采用技术上更加先进,经济上更加合理的新结构、新材料。
第十七条项目设计按如下程序组织实施(附件3):
(一)提出项目设计需求。应编写完整的《项目设计需求书》,其内容包括:建设地点、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建设方案要求、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基本建设项目设计需
求书应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建设要求标准进行编制;
(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遴选设计单位,并签订合同;
(三)组织设计单位按要求进行项目现场踏勘、开展项目设计;
(四)组织论证、审定设计方案,编制工程预算书并按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在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中,应做好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投资控制工作。为有效控制造价和工期,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进行变更,应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程序后再实施。
第十九条后勤处应将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向使用单位进行充分说明和解读,认真征求和听取意见。使用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签字确认。施工期间应杜绝使用功能方面的重大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建必须按程序审批。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方可提出设计变更:
1.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自我完善和补充;
2.学校改变项目功能、调整工期,或者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
3.施工单位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不符,现场地形与施工技术限制或者影响施工方案实施的;
4.工程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认为设计合理性存在问题或施工过程中有特殊情况的。
(二)设计变更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有利于结构优化和使用功能的改善,方便施工,造价合理,并保证施工质量、工期和安全;
2.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一般不得事后补图,如遇特殊情况应在得到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书面批准后先行施工,但须在15 日内补办设计变更手续,否则该设计变更视为无效;
3.同一分项工程的设计变更须按一个变更申请批准,不得分割项目增加变更次数;
4.未经确认、批准的设计变更,不能作为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5.严禁为迎合施工单位的利益进行设计变更;
6.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增加的造价应根据变更原因由相应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实行逐级上报审批制度。设计变更申请提出后,分别由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后勤处、分管校领导按照审批权限逐级签署意见。
第五章项目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招投标按学校招投标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招标采购需求书编制与论证按如下分工组织实施:
(一)基建、修缮工程归口后勤处管理的项目,或由学校领导指定的有关项目,招标采购需求书由后勤处组织编制、论证。申报(使用)部门主动给予配合;
(二)其他归口管理项目中配套的修缮、装饰、改造工程,招标采购需求书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编制、论证,后勤处参加论证。
第二十二条项目招标采购合同签订与管理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施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应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责。项目负责人应要求施工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加强计量、检测等基础工作,广泛采用新技术和适用技术。
第二十四条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应按规定实行监理制度,按规定做好监理单位的选择,应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五条工程质量管理以预防为主,应重视质量的事前控制。在项目开工前应认真组织好各专业的图纸会审,要求并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准备工作,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
第二十六条工程工期管理必须在保证安全文明生产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缩短工期为由降低工程质量。
第七章验收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项目竣工后,后勤处或归口管理部门应尽快整理完备各项竣工材料,组织校内相关单位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由施工方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相关单位。按规定须向建设行政管理等部门提起验收的项目,须经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校内验收,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基建项目档案。
第二十八条对于未完工程、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者等一律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第二十九条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应共同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的文件,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依法办事、循规操作。第三十条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及价咨询单位的,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一)由施工单位自审完毕后送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送审工程结算书的基础上审核,对未在结算书上反映的项目不予结算。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要求及时组织审核工作,审核结果必须由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二)监理单位审核完毕后,结算资料送交造价咨询单位审核,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要求及时组织审核工作,审核结果由造价咨询单位重新出具结算书;
(三)基建部门审核完毕后,结算资料由后勤处或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对工程变更涉及的工程量增减进行核实、审核结算工程量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审查各项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及资料完整性,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四)项目结算审核完毕后按规定办理结算支付手续。第三十一条项目应实行工程保修金制度,工程结算后预留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内如果因为施工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维修。如果施工单位接到通知7 天后没有维修,由学校维修,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工程保修期满后结合保修情况办理保修金结算。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档案资料应将建设项目全过程真实记录,以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资料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目标的实现,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后勤处应设立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档案管理员,按照项目建设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的情况,根据政府和学校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收集、分类整理、编目造册、归集档案资料。各类实训室、信息化、多媒体课室等项目中配套建设的修缮、装饰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后1 个月内,向后勤处工程档案管理员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后勤处及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建设项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管理规定》(粤外艺职院后〔2017〕415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和预算申报流程图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修缮工程计划和预算申报流程图
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设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