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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公有周转住房管理的通知
2024-06-07 08:50  

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有周转住房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外艺职院后〔2024〕166号),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有周转住房的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租住期限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人员的租住期限按首次入校日期起计,原则上不超过3年。租住人应当于租期届满后办理好退房手续,并腾退公有周转住房。

因特殊情况申请续租的,需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有周转住房续租申请表》。续租累计不超过6年,续租3年内租金在原始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100%,续租3年后(即续租的第4年起)租金按市场价收取,若市场价低于续租3年内的租金时,按续租3年内租金收取。

二、调整租金标准

学校参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穗建规字〔2024〕1号)调整租金标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人员在3年租住期限内按照公房住宅成本租金标准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15.5元,调整到17.5元。辅导员、应急处置保障工作人员、花都校区常驻人员按照公房住宅公产类租金标准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4.0元,调整到4.5元。

三、提起申请流程

各校区公有周转住房实行一体化管理,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户在6月7日前登录“数字广外艺”信息服务平台提起申请,经审批后签订协议。若不提起申请,视同放弃租住学校公有周转住房。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户请于收到退房通知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房手续。如确因教学任务等特殊原因无法于规定期限内退房的,需向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最迟不晚于一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期间收费标准按新制度执行。

请各部门、单位做好本部门、单位教职工的教育引导,严格审核教职工的申请资格。请各住户严格遵守学校公有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配合学校做好公有周转住房管理工作。

后勤部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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