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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3-09-26 14:53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有效遏制学校聚集性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流行及蔓延,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实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要按职责分工和实际落实“四方责任”,坚持多病共防,人、物和环境同防,不断完善多部门参与、齐抓共管、融合高效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强化学校医护人员培训、防疫和医疗物资储备,完善校内急、危、重症疾病患者转诊的绿色通道,规范高校健康驿站管理,全面提高学校常态防控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的能力。各部门、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职责分工和实际细化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相关工作方案,健全综合协调管理机制,推动相关措施落实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个环节,确保师生员工身心健康,保障学校正常秩序。

、规范落实师生员工健康监测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开学返校前一周,应组织师生员工每日开展健康自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师生员工应及时将健康异常情况报给学校,并主动诊治;诊断为急性传染性疾病的师生员工应延迟返校,待康复后返校。开学后,各部门单位要持续做好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着力提高传染性疾病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通过规范的日常健康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引导有传染性疾病症状的师生员工就诊和隔离治疗管理,避免引发校内传染性疾病聚集疫情。对确诊急性传染性疾病的师生员工,可居家、在校外医院或转入健康驿站进行适当治疗和健康管理,不得带病到校工作和学习,康复后按程序复工复课。对处于康复期的师生员工,加强健康指导,不组织或不要求康复期的师生员工参加剧烈运动。

三、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部门、单位要统一、集中彻底的开展1-2次以清除蚊媒孽生地和杀灭成虫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切实降低校园及周边的蚊媒密度。同时要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清洁活动,重点对教室、宿舍、厕所和食堂等学生聚集场所进行清洁,不留卫生死角。要按《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共场所通风和消毒制度》(粤外艺职院后〔2020〕48号)加强教学、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四、加强食品和饮水安全管理

后勤部、资产经营公司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和饮水安全管理。食堂要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及时清理过期、腐败和变质食品。要在政府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对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直饮水、饮水机等)的清洁、消毒工作,被水淹没过的水源或供水设施重新启用前须经卫生部门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校园食堂、小卖部食品及饮用水的卫生安全。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保证每位食堂从业人员持合格健康证上岗,切实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日常的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立即暂停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到医院就医,杜绝带病上岗;督促食堂从业人员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相关传染病排查工作,并强化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相关知识的培训。

五、扎实做好学校应急处置准备

各部门、单位要完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扁平化指挥体系,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可随时切换的工作机制。后勤部要完善健康驿站管理,确保床位、医护人员配备合理,发热诊疗点设置科学,专业救治绿色通道畅通,药品等防疫物资动态按需储备。学生工作部要健全基础疾病学生和突出心理问题学生登记机制。各部门、单位发现师生员工疑似或者确诊传染性疾病时需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学校医务室发现传染性疾病相关症状异常增多时,应按程序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科学规范处置。

六、积极开展卫生与健康教育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学生和校园各岗位人员培训教育。对教职员工强化岗位疫情防控培训,确保教职员工熟悉掌握校园防控新政策措施;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师生做好营养饮食、规律作息、适度运动、日常防护、有病及时就医等,提高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引导师生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后勤部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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