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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学校国有资产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3-06-25 11:37  

各部门、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有关规定,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核查账实是否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学校定于2023年6月25日起开展国有资产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及组织:

(一)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国有资产核查的重要意义。国有资产核查工作是学校的基础性工作,学校根据国有资产核查数据编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月度、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国有资产核查工作对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重要作用。

(二)成立2023年国有资产核查工作组

为顺利完成该项工作,成立2023年国有资产核查工作组。

1.学校国有资产核查工作组

组长:许琳伟

副组长:廖碧辉、郑玄弘

组 员:方奕庚、周创强、崔欢、邓 杏、江伟埠、邓 明、王 刚、苏阳阳。

2.各部门、单位国有资产核查工作组

各部门、单位成立3人以上(含3人)的国有资产核查工作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时保质完成2023年度国有资产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的资产账实相符,做到不疏、不漏、不虚、不重。

二、国有资产核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国有资产核查基准日: 2023年7月31日;

(二)国有资产核查范围:

1.无形资产:专利类、非专利技术类、著作类、资源资质类、商标权类、信息数据类、资源使用权;

2.固定资产: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及装具;

3.其他资产: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文物文化资产等。

三、工作步骤

2023年国有资产核查报送的材料由封面及相关报表组成,工作步骤如下:

(一)填写《2023年国有资产核查工作组人员信息表》、《归属管理区域情况表》,请在人员信息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本部门资产管理员的校内邮箱,7月1日前将两个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angg@gtcfla.edu.cn。

(二)填写《2023年国有资产核查实物账》,步骤如下:

1.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在7月31日前根据核查结果及本部门人员反馈资产变更情况在校园网的资产管理系统上提起变更申请;

2.校级资产管理员对各部门、单位在线上提起的变动申请审核,在8月1日导出各部门、单位的《2023年国有资产核查实物账》,新学期开学前发到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的校内邮箱;

3.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按要求填写本部门《2023年国有资产核查实物账》中各项资产的使用状态。

(三)填写《2023年国有资产核查情况汇总表》、《2023年国有资产核查统计报表》(封面)。

(四)打印以上填写的5张表,由各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签名并在每张表头加盖部门章,9月30日前交到后勤部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王刚、苏阳阳 联系电话:38458751

附件:1.2023年国有资产核查统计报表(封面)

   2.2023年国有资产核查工作组人员信息表

   3.2023年国有资产核查情况汇总表

   4.归属管理区域情况表

   5.2023年国有资产核查实物账

后勤部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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